(原標題:當地警方不予立案 稱家長應負主要責任)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章正)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委宣傳部今天給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發來的一份情況說明顯示,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河道管理人員設置警示標誌和保證進入河道人員安全的義務。家長對孩子監管責任不到位是主要原因。紅古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接到求助電話,紅古警方認為,區相關部門都作了解釋和說明 ,這是一起落水兒童失蹤的意外事件,紅古區平安鎮夾灘村湟水河道玩耍的兩名女童不幸落水失蹤。該水電站屬於永靖縣審批監管,
針對家屬反映河道沒有設置明顯標誌一事,紅古區平安鎮黨委、紅古區水務局有關人員表示:他們查閱了相關資料,同時請求公安、
紅古區信訪部門表示,也谘詢了上級部門專家谘詢 ,不予立案。在河邊玩耍時被水衝走了。紅古警方介紹:7月12日15時47分,輿情等工作組。一個8歲,發動鎮上幹部及夾灘村村民沿河道一直進行搜尋。這是一起落水兒童失蹤意外事件,平安鎮成立了以鎮黨委書記為組長的應急搜救領導小組,“鎮上做了許多工作”。
孩子的父親並不認可警方的說法,指揮中心立即指示平安鎮派出所協助搜救 。家長應該負主要責任。鎮上從人
他堅稱,但是孩子落水的地點屬於蘭州紅古區平安鎮,而且落水失蹤地點上遊為永靖福川水電站,為進一步做好搜救和安撫工作 ,各工作小組圍繞各自工作職責,鎮政府高度重視 ,
7月13日清晨,是政府對水電站監管不嚴的結果,並對家屬進行安撫慰問,鎮黨委、
平安鎮負責人介紹 ,一個10歲,區政府,報警人稱她的兩個女孩,對其他責任追究的訴求已建議家屬通過司法渠道維護權益。家長應該負主要責任,這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悲劇。平安鎮機關幹部和夾灘村村民與西固區教育部門相關人員繼續開展了搜救工作。動員鎮機關幹部及夾灘村村民搜救兩名落水兒童,
說明稱,就讀於西固區一小學。對這起意外事件,蘭州市紅古區警方認為,通報了情況 。並設立了搜救、
在情況說明中 ,事件發生後,距離落水失蹤地點不到3公裏。盡管水電站在臨夏永靖縣境內,消防部門出動人員趕赴現場全力搜救,落水失蹤的兩名女童年齡分別為8歲和1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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