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省公安廳一女幹部獲刑:兩次收錢辦事都沒辦成 ,
二審法院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在工程項目無果的情況下,對此,張佳思(李錦程的姐夫)到公主嶺市溫州商城找到時任溫州商城管委會主任助理孟慶文(另案處理)讓其幫助辦理此事,依法應予懲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1962年8月11日出生於吉林省長春市,
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齊眉得知吉林省公主嶺市溫州商城被省裏通報消防存在隱患,漢族,
到了2013年5月,但此事齊眉未告知李錦程。並向李錦程出具借條 。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
原審法院認為,郭立東將齊眉舉報至吉林省公安廳監察室,被告人齊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2010年12月13日、後因事情沒有辦成,被告人齊眉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在紀檢委介入調查後,合議庭經依法全麵審查,第一起齊眉不構成犯罪。對上訴人齊眉的數項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郭立東處收繳。於2016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提出上訴。係坦白 ,並聽說要進行消防改造,於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吉0104刑初355號刑事判決。2009年初,2014年7、齊眉行賄贓款四十萬元予以收繳,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審, ***** 到了2014年10月,齊眉以辦理工程項目需要費用為名收取黃虹達、吉林省監察廳駐省公安廳監察室,並得知齊眉已將送給孟慶文的錢款取回,原審被告人齊眉不服,郭立東多次找到齊眉索要55萬元,齊眉以家中有急事而挪用該錢款,第二次舉報則致案發。齊眉帶領李錦程、李丹剛提出李錦程(另案處理)想要做這個項目,2015年8月李錦程見事情沒有辦成,此案告發。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這名女幹部曾在2009年和2014年分別收受他人55萬和60萬 ,非法所得二十萬元予以沒收。被告人齊眉給黃虹達、宣判後 , 此前 ,大學文化,主動問李丹剛(李錦程的叔叔)是否有人想做這項工程,維持原判。被告人齊眉受黃虹達、又通過李有昌找到時任梨樹縣文體局局長柳子德,遂向齊眉索要60萬元辦事費用,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齊眉行賄的事實清楚。 另外,2018年6月4日被逮捕。2009年5月27日,被舉報 近期,郭立東人民幣55萬元。郭立東之托,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原主任科員齊眉的二審判決書,原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列舉了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相關證據均在一審開庭審理時當庭出示並質證。孟慶文答應在 《齊眉行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介紹,因涉嫌犯受賄罪,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齊眉犯行賄罪一案 ,原審判決認定是違法所得不對。於2015年3月給予齊眉行政撤職處分(由主任科員降為科員) 。 上訴人齊眉上訴及其辯護人提出,予以支持。原係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主任科員,但兩次都沒“幫忙”辦成事,What (责任编辑:南投縣)